艾笛森:澄清103/02/19電子媒體對本公司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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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2/19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LEDinside等電子媒體6.報導內容:「..法人圈傳出,艾笛森已順利打入歐司朗供應鏈,將從3月開始出貨照明模組,..。」7.發生緣由:上述之報導係屬媒體自行臆測並未向本公司求證,本公司從未對外發佈類似訊息,除已請媒體修正報導外,亦請投資人審慎判斷,謹此說明予以澄清。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