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無完整經營者資訊 求償無門
消保法明訂,網購可在七日內無須說明理由退回商品解除契約,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消基會調查顯示,僅AJPEACE、AOYAMA、Miu’s、等六家官網公告、另四家客服告知有七天猶豫期或無條件退貨;BEST Men和東京奈奈兩家完整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詳細資料可上消基會網站查詢。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指出,賣家常以「小本經營」、「瑕疵不很清楚」、「電腦色澤難免有誤差」等說詞開脫,不少消費者因而選擇將怨氣「吞下去」,但消保法本來應有規範保障,消費者不用這麼委屈!
自訂退換貨規定 違反消保法皆無效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受訪強調,賣家自訂瑕疵品退換貨標準及期限,若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及七天猶豫期,皆屬「無效」規定;業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若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財產損害,經主管機關要求改善而不改善,則可依消保法開罰六萬至一百五十萬。
陳星宏呼籲,網購雖方便,卻存在高度風險,網站遭移除或註冊在國外,也難追查,呼籲消費者下單審慎。消保處去年接獲一三七三件網購申訴。
本次抽查賣家為AJPEACE、AOYAMA、B2BE SHOP、BEST Men、IRON MAN、JOAN FASHION、ManStyle樂天、Miu’s、ROVOLETA、STEVENYANG時尚屋、靚衫、享衣閣、東京奈奈、潮衣本舖、四葉幸運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