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1名年約50歲的女子指控,去年4月間,她和友人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共進晚餐後,一起回到翁位在台北市敦化南路住家,翁持電動陽具性侵,翁矢口否認,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昨將翁大銘予以不起訴。告訴人一度要提供翁大銘涉嫌性侵她的電動陽具當證據,不過,檢方認為無法單憑此物證明是翁涉性侵。翁大銘表示,自己認識這名女子10多年,幾年前,她常來找他,他見對方可憐,還曾拿錢資助,沒想到後來他卻挨告,非常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