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統合進步黨籍議員李石基近日被以違反《國家保安法》,涉及叛亂罪,一審判決刑期12年,褫奪公權10年。
在李石基的例子中,首爾法院方面同意檢調單位的指控,檢調指出李石基參與的「革命組織」(Revolutionary Organization)是「地下秘密組織」、聚會上他們高唱朝鮮革命歌曲《赤旗歌》。而他的發言大量使用朝鮮用語、蘊含朝鮮「主體思想」,法官認為他圖謀違憲叛亂,甚至顛覆韓國的自由民主。
韓國刑法第87條定義叛亂罪為「為篡奪國家領域或密謀破壞憲政體制的暴力」。所謂地下的革命組織,說穿了不過就是未立案,媒體報導實無必要搞得一副神秘兮兮地用邪教窺奇式,刻劃這個國家裏持有不同政治理念意識形態的組織團體。
如果我們將韓朝當前冷戰關係,與台灣與中國之關係發展相較,李石基等人發展「革命組織」所踩到的線,在於揭穿了資本主義自由民主內蘊的冷戰意識形態。以台灣與中國交流為例,跨越國民黨、民進黨爭先恐後擁抱中國當局政治人物,而官方協定與民間活動之間,唯有經濟金融交流蔚為顯學。說穿了,足以超克政治疆域意識形態者,只剩下金權一體的資本無國界實踐。
李石基及其同志們,錯就錯在:沒有把握住資本主義作為獨裁意識形態的「自由民主」精神,就只能淪為政治惡鬥中的代罪羊。
陳虹穎/文化評論人
右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李石基與陳文茜
在韓議員李石基等人被控以違反韓國國家保安法,並於一審以「叛國罪」判刑十餘年後,此一判例掀起各界嘩然。韓國進步媒體評論這是「軍閥朴瑾惠」與「內亂李石基」的對決。
韓國朝野各界廣泛斥責是韓國民主倒退30年。主要因素是,這個判例中,檢調方面根本無法舉證李石基等人除了「嘴上內亂」以外,有任何具體的行動或證物,足以證明其將叛亂意圖付諸實踐。而韓國司法部此種「預測叛亂」,無疑是司法政治化的延伸,嚴重影響到司法的中立性。
有論者指出:自朴正熙、全斗煥、盧泰愚等軍人掌權體制以來,內亂罪的應用,從來就是伴隨著這些密謀奪權叛亂者的軍隊力量,從技術面、實質面同步造反叛亂。而李石基當前被控內亂罪名的根據,目前看來,卻只要靠著動動嘴皮子即可成立。無疑是白色恐怖再起。
按照前述「亂講話即內亂」的最新標準來看,以《這個國家對不起年輕人》一文再掀公共討論的陳文茜女士,一方面對於台灣是否為國家主體根本定義不清,二方面文章內容一面歸咎於國家、污衊國體,一面又歸咎於市民意識。她既埋怨高房價讓年輕人買不起房,又鼓吹應趕快都更炒樓作防災,這種濫用公眾人物影響力,散布說詞前後矛盾的謠言,不知該算何等內亂罪?
陸已興/國小教師
圖說:韓國統合進步黨籍議員李石基出席在水原地方法院內舉行的結辯,圖攝於2014年2月3日。(圖文/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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