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創作獎助辦法自民國85年7月31日訂定發布,曾歷經8次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為配合國家整體預算編列及運用,使相關獎助規定更具彈性,並考量國家整體施政重點,精簡獎項及數量。
修正重點包括調整國家發明創作獎舉辦週期、訂定國家發明創作獎獎助概括性原則、刪除國家發明創作獎貢獻獎等,從今年開始生效,今年預計4月底至6月初開放報名,年底前完成評選,明年舉行頒獎典禮。
智慧局官員表示,鑑於政府財源困難,加上部分單位頒發的獎項性質類似,決定調整國家發明創作獎舉辦週期,從每年1次改為2年1次。
值得注意的是,102年度編列的獎金共1160萬元,其中發明獎為6金、28銀,創作獎6金24銀,分別調整為6金20銀、6金12銀,總獎金也減至約880萬元。
過去1年舉辦國家發明創作獎編列預算1300萬元,未來調整後,2年預算減為1450萬元。
由於政府提出要鼓勵民間創新,調整舉辦週期及縮減獎項是否會影響民間創新誘因,官員坦言,希望每年能舉辦活動,但基於政府財源困難,加上類似獎項眾多,若重複表揚反而效果可能不如預期。
官員強調,由於國家發明創作獎主要針對發明人,有實質獎勵對創新研發有實質幫助,因此希望未來能爭取維持目前的獎金規模,不宜再逐年減少。
另一方面,經濟部正盤點、檢討現有獎項頒發情形,部分獎項可能從每年1次調整2年1次,其他獎項可能考慮整併或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