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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明創作獎 獎項縮水

中央商情網/ 2014.02.1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4年2月18日電)經濟部近日預告修正發明創作獎助辦法部分條文,除了調整國家發明創作獎舉辦週期,從每年1次改為2年1次,並將減少獎項,另刪除國家發明創作獎貢獻獎。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自民國85年7月31日訂定發布,曾歷經8次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為配合國家整體預算編列及運用,使相關獎助規定更具彈性,並考量國家整體施政重點,精簡獎項及數量。

其中修正重點包括調整國家發明創作獎舉辦週期、訂定國家發明創作獎獎助概括性原則、刪除國家發明創作獎貢獻獎等3大方向,從今年開始生效,今年預計4月底至6月初開放報名,年底前完成評選,明年舉行頒獎典禮。

智慧局官員表示,有鑑於政府財源困難,加上部分單位頒發的獎項性質類似,因此經濟部決定調整國家發明創作獎舉辦週期,從每年1次改為2年1次。

值得注意的是,102年度編列的獎金共1160萬元,其中發明獎為6金、28銀,創作獎6金24銀,分別調整為6金20銀、6金12銀,總獎金也減為約880萬元。

過去1年舉辦國家發明創作獎編列預算高達1300萬元,未來調整後,2年預算減為1450萬元。

由於政府提出要鼓勵民間創新,調整舉辦週期及縮減獎項是否會影響民間創新誘因,官員坦言,當然希望每年舉辦活動,但基於政府財源困難,加上類似獎項眾多,若重複表揚反而效果可能不如預期。

此外,經濟部認為頒獎典禮多流於形式,既花錢對得獎人後續商品商機促進效益不大,因此希望減少頒獎典禮活動相關費用,將部分經費挪作得獎作品宣傳。

官員強調,由於國家發明創作獎主要針對發明人,有實質獎勵對其創新研發有實質幫助,因此希望未來能爭取維持目前的獎金規模,不宜再逐年減少。

另一方面,經濟部正著手盤點、檢討現有獎項頒發情形,部分獎項可能從每年1次,調整2年1次或不動外,其他獎項可能考慮整併或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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