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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陽科:公告本公司調整103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20元暨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特定人繳款期間。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8 00:00
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2/18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3/01/143.變動原因:因應近期股市行情之變動,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暨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無。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無。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285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並經本公司103年1月21日董事會通過訂定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新臺幣22.50元,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125,000,000元;惟因市場客觀環境變遷致影響本公司股價,本公司於103年2月18日臨時董事會通過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延長原股東、員工、特定人繳款期間等相關事宜,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調整為每股新臺幣20元,預計可募得資金新台幣1,000,000,000元,延長原股東、員工繳款期間調整為103年2月13日至103年3月4日及特定人繳款日為103年3月5日至103年3月6日。(調整後之發行價格及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繳款期間待證期局核備後實施)(2)擬定補償方案暫訂如下: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中籤人二、申請期間:暫定自本補償方案正式公告日起迄103年3月4日止三、申請方式:(一)員工及原股東於本補償方案正式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員工或原股東認購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3月4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二)參予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於本補償方案正式公告日前之中籤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附中籤通知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3月4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一)員工及原股東1.對於本補償方案正式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22.5-20)】×【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3年2月17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 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3年3月20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二)參予公開申購人之中籤人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中籤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中籤人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22.5-20)】×【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3年2月17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 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3年3月20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3)本公告之現增補償方案係暫訂版本,本公司將於證期局核准後另行公告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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