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182.減資緣由:本公司102年度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為目的,實施第六次執行買回公司 股份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股份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4.消除股份:10,000,000股。5.減資比率:3.03%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203,860,03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實施庫藏股註銷股本減資基準日訂為10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