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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換湯不換藥 律師促陪審制

立報/本報訊 2014.02.17 00:00
【記者劉仲書台北報導】司法院為回應人民對「恐龍法官」的疑慮,2013年1月開始試行獨創的「人民觀審制度」,學界質疑觀審員只能觀、不能審,制度細節設計徒具形式,無法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賴。立法院就此提案凍結司法院「103年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經費」部分預算,要求司法院提進一步的參審、陪審專案報告,並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才得以動用。立委田秋堇與尤美女17日召開陪審制度公聽會,邀3位律師、警大刑事教授、法治時報社社長分享對陪審團制的看法。

(上圖)「人民觀審制度」遭質疑觀審員只能觀不能審,制度細節設計無法建立起人民對司法信賴,立委田秋堇(右)與尤美女(左)17日召開陪審制度公聽會,邀請律師、教授及司法院提供陪審制度的觀點。(圖文/姜林佑)

「要推一個讓人民有信心的司法改革制度。」田秋堇說,觀審制度換湯不換藥,呼嚨人民又浪費公帑,參審與陪審制度才能落實改革。有人擔心陪審民眾沒受過法律訓練怎能審判?她回應說,立法院只有少數人受過法律訓練一樣能立法,立委來自各階層,向專家學者與倡議團體請益,立法過程中也受全民監督。她認為,陪審團制度的精神就是如此,是一種「人民主權」的展現。

英美陪審制完善、資料豐富

前中興大學校長、現執業律師黃東熊說,19世紀歐洲國家認為,光是政治民主並不夠,落實審判民主化才能組成「民主的雙腳」。日本模仿英國的陪審制度失敗後,發展出裁判員制度,參考德國的參審制。在德國人眼裡,參審制是掛羊頭賣狗肉、是假的民主審判,它讓法官與民眾一起評議判決,「在一群外行人裡面放入一個專家,意見當然跟著專家走。」黃東熊說,在判斷是非上人人都有平等能力,「事實裡沒有專家。」他說,陪審制度英美發展了幾百年,有很穩定的基礎,任何問題都能找到英美資料來研究,而觀審制度全世界獨一無二,怎麼行得通?

台灣司法不重視公正審判

律師鄭文龍說,台灣的司法制度是中世紀的審判制度,落後於東亞、東南亞許多國家。台灣的行政與立法只有形式民主,完全沒有司法民主存在。「我們國家官員到立法院可以隨便講、不誠實,但在民主國家,官員在聽證說謊會被處以偽證罪。」他說,去年到美國最高法院看到一個案子,一位窮人打官司,認為國家沒有為他請律師違憲,「一審法官不理他,判決抓去關。」後來這位窮人寫一張A4陳情信給最高法院:「你們這個國家對我不公平。」最高法院重視這張紙,幫他請一位知名律師公開辯論,最後9位大法官一致判決國家對不起這位被告,應有程序保障,引導出公設辯護人與法律扶助制度。鄭文龍說:「一個最高法院的判決可以改變整個國家,而我們司法院做了什麼事?」

鄭文龍說,台灣司法亂象非常全面,有法官貪污、政治鬥爭干預審判、權力最大的檢察官,最高法院與大法官也不用開庭辯論,搞秘密審理,開庭法官還會在審理中罵人。他說,國外有52個國家有陪審團,有些有素人法官處理大量案子,台灣法界只有職業法官,並且對國外狀況完全不清楚。另外還有江國慶、蘇建和案,法界至今完全沒有因應措施,法官迴避制度也沒落實。「司法院一點也不重視公正審判的需求。」他說,推陪審團制度,是為了實現公正審判,因應陪審制度同時建立相關配套措施,拉起一連串的司法改革。

民眾對司法獨立性存疑

律師尤伯祥指出,陪審團制度是民主選擇,也顯示一個國家的民主化程度,防止政府壓迫、深化民主,是最好的民主教室。他說,陪審員能從中學習法律、學習到與意見不同的人討論得出結論,這是民主學習很重要的一環。他說,當一個國家出現人民參與審判的需求時,通常意味著人民不信任司法,而司法院當初推動觀審制,是認為人民不信任司法來自於不懂法律,所以只要開放民眾觀審,就能讓民眾了解、學習法律。尤伯祥認為,民眾的不信任不光是不懂法律、有恐龍法官等原因,更重要的是,民眾對司法獨立性與風氣沒信心,引進陪審制度才能解決問題。

▲律師林裕順17日參與陪審制度公聽會,他認為,陪審制度要有配套修法,這是一個國家法律全面性的改革,但台灣法學界參與公聽會討論的人不多,是奇怪的現象。(圖文/姜林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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