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文化局長葉樹姍今天在市政會議專案報告指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上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確定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葉樹姍指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土地、建築及相關財產將無償捐贈國有,捐贈國有只是暫時性,法規明訂一旦未來不再作為「表演藝術中心」使用,就必須將土地、建物等歸還台中市政府。
葉樹姍表示,未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以「一法人、多場館」形態營運,北有國家兩廳院、中有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南有衛武營藝術中心,各設置一座國家級表演殿堂,均衡文化資源分配。
胡志強在會中表示,中央單位設在台中,未來可與台北、高雄連線表演,節目演出水準提升。胡志強說,大都會歌劇院每年新台幣3億元的營運經費、土地稅、場地維護等費用,都由中央負責,市民可享國際級演出,「對台中只有加分,沒有減分」。
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在會中也指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雖然捐贈國有,但這樣才是「對民眾最有利」,因為層級提升,表演也提升,最終獲利的還是台中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