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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尋子 法部:可循司法互助

中央社/ 2014.02.17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一名吳姓男子因前往中國大陸尋子不順,認為是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規範不周所致。法務部表示,可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協助。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今天陪同陳情人吳旻鴻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吳旻鴻說,民國102年初,妻子將3名未成年子女帶到中國大陸,後來妻子涉案被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遣返回台,子女卻仍滯留大陸。

吳宜臻說,吳妻回台後,法院裁定她交保並限制住居,但吳妻堅不吐露3名子女的下落。目前台灣跟越南簽有「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能針對親權爭議給予協助;但兩岸協議中,只針對被告跟犯罪嫌疑人,小孩不在範圍之內,因此沒辦法帶回台灣。

吳旻鴻表示,妻子在中國交往複雜,他非常擔心孩子下落,跑遍中國大陸沿海許多城市,也向總統府、海峽交流基金會、內政部刑事局等單位求助,卻找不到小孩,也沒有一個單位能幫他把小孩帶回台灣。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科長賴和慶說,陸委會去年9月已協請海基會籌組兩岸婚姻參訪團,邀司法院、社家署、移民署等到中國大陸,針對兩岸跨境婚姻衍生的未成年子女問題溝通。

但賴和慶說,由於這個案件中,吳旻鴻的配偶是台灣人,也擁有小孩監護權,陸方認為吳妻將小孩帶到大陸不是犯罪,無法用司法互助遣返。陸委會日前已請海基會透過兩會管道,發文請中國大陸司法機關協助,但目前還沒有收到回覆。

法務部科長賴世鵬表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沒有區分民事或刑事案件,這個案子也可透過司法互助管道了解子女去向;但司法互助是由司法機關發動,並非法務部。

賴世鵬說,陳情人應向法院提出探視或交付子女等保護令的申請,法院再將司法互助的請求書、說明文件轉送法務部,法務部會將請求轉送陸方法院系統,對方就會視請求內容進行訪視或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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