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大陸媒體報導,楊劍波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光大證券案提起訴訟,並在最近接受「證券市場」週刊時,揭開全案的內幕。
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自營部門發生交易系統錯誤,在進行ETF套利時下單人民幣234億元,最終成交72.7億元,大量買單瞬間推升滬指5.96%,造成當天A股和股指期貨市場大幅波動。當天在市場尚不知悉的情況下,光大證券做出了借道ETF賣出股票和股指期貨鎖定虧損的措施。
大陸證監會調查後認定,光大證券率先知道市場波動原因,在大眾尚不知情及下午2時22分公告前,進行對沖以減少損失,屬內線交易,因此重罰光大證券人民幣5億2328萬元(約合新台幣25多億元),並對當時擔任光大證券投資部總經理的楊劍波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等處罰。
不過,楊劍波最近展開反擊,在接受「證券市場」週刊訪問時指出,在光大證券出現誤失造成市場波動時,上海證券交易所當天12時就派人到光大證券了解,他當時已告知上海證交所人員,光大下午將進行對沖,但上海證交所人員並未阻止。
此外,「證券市場」週刊指出,根據取得的通聯記錄發現,遭大陸證監會認定內線交易的時段,中國大陸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一直與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密切電話聯繫,對沖交易是在熱線狀態下完成。
楊劍波證實,中金所下午在對沖交易期間5次來電,除告知中金所已與上海證交所電話溝通了解情況,並指揮光大下午對沖交易「空(頭)單不要下得太猛」。
因此,楊劍波認為,在上證所和中金所都知情且指揮交易下,他並不負有內線交易責任,要求撤銷對他的處罰。
大陸證監會則回應說,證監會已注意到楊劍波提出訴訟的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