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死者因與31歲的張姓被告有金錢糾紛,案發時,張找來與死者熟識的男子周家隆,假借商討欠款事項,將蘇男騙出。
張男等人看見被害人出現立刻把他壓制在地,並以徒手及木製刀柄將他痛毆一頓,再將他強押上車,帶往暖暖區1名顏姓男子家中,以皮帶毆打。
顏男於6小時後向張男表示,家人即將返家,要他把人帶離,此時蘇某已經有肋骨骨折、四肢及頭部挫傷等傷勢,但4名被告不願善罷甘休,便將蘇男帶至太白莊一處空屋,以童軍繩綑綁後,繼續施暴。
檢察官認為,因4名被告是預謀犯案還一起毆死蘇某,請法官將4人都列為主嫌,且除了被通緝的何姓被告之外,另3名被告5年內都才因吸食毒品服刑完畢,有累犯的情形,請法官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