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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嚴審漁船 永續經營珊瑚

中央商情網/ 2014.02.1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14年2月15日電)媒體報導漁業署放寬珊瑚漁船管理,開保育倒車,漁業署今天表示,珊瑚漁業管理所有管制作為,採最嚴格標準及做好研究,以利珊瑚永續經營。

媒體報導,華盛頓公約曾多次討論加強保育紅珊瑚議題,中國旅客來台最愛採買紅珊瑚,漁業署不但未積極保育,反而放寬珊瑚漁船執照可繼承、移轉,甚至同意新建漁船。

農委會漁業署說明,考量珊瑚漁船多為家族式經營,船主與船長通常具有血親或配偶關係,因此,修正珊瑚漁業漁船僅能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轉移,此繼承權與一般作業漁船相同。

對遭受天災、事變等其他不可歸責於漁船主的事由致漁船沉沒、損毀而無法作業者,原船主或其繼承人得以原有漁船噸位縮減10%,建造新船繼續作業。

另5處作業漁區是台灣傳統珊瑚作業海域,管理辦法實施後,經科學調查珊瑚分布的海底山地形,及管理監控需求,這次修法採趨近平行經緯度的原則調整漁區範圍,造成部分漁區範圍有增加情事。

不過,漁業署也說,同時將每年總採捕量裁減一半,即管理辦法原僅規範每船年容許採捕量200公斤上限,依經許可的60艘珊瑚漁船計算,每年度容許採捕量上限即為12公噸,這次修正年度總容許捕獲量以 6公噸為上限。

漁業署說明,珊瑚區分為深海寶石珊瑚及淺海造礁珊瑚,目前台灣珊瑚漁船核准捕撈的深海寶石珊瑚,主要為桃紅珊瑚(Momo)、深紅珊瑚(Aka)、白珊瑚(Shiro)及粉紅珊瑚(Miss)等 4種紅珊瑚物種。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深海寶石珊瑚是生物資源,並非一般礦物,雖具有可再生性,但成長緩慢,且目前生態影響仍不明,自民國98年採取預警式管理,限在 5處作業水深超過100公尺的深海域作業,對淺海造礁珊瑚生態不會造成影響。

另外也進行總作業漁船數限制、總年採捕量限制、船位回報器(VMS)監控、觀察員隨船及漁撈日誌填報等嚴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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