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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社保 成都父女領證登記結婚

中央商情網/ 2014.02.15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上海2014年2月15日電)大陸城鄉醫療給付不同,為了讓父親取得成都戶口,辦理成都的社會保險,節省父親醫療費,四川林姓女子異想天開與親生父親辦結婚登記,竟然還領到結婚證。

成都商報今天報導,林姓女子離婚後獨自住在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有當地戶口。住在老家的父親去年生病,花費大,為節省日後的醫藥費,林女想將父親的戶口遷到成都,並為父親辦理成都的社保。

報導引述林女的說法指出,她的房子不到70平方公尺,不符合父母投靠子女

(依親)入戶的條件。她聽說,夫妻關係可以辦戶口,因此決定和自己的親生父親「結婚」。父女倆今年初在成華區的民政局拿到結婚證。

不過,林女去辦戶口時傻了眼,因為按規定,即使是「夫妻關係」,她的情況依然不能幫父親辦理成都戶口。

既然無法為父親辦戶口,林女決定解除與父親的婚姻關係。她到民政局告訴工作人員,和她結婚的就是自己的親生父親。但工作人員表示,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合法存在的婚姻,林女只能去法院處理。

林女於是向法院請求解除父女的婚姻關係。成華區法院日前認定,兩人屬大陸婚姻法規定的「禁止結婚」情形,判決婚姻自始無效。

但既然屬禁止結婚關係,林女當初如何領到結婚證?報導推測指出,由於大陸結婚登記只要有相關證件和當事人對無配偶、無三等血親關係等簽字聲明,民政局對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係,不會進行實質性審核,才會烏龍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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