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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天穎打野砲 法官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4.02.15 00:00
記者王定傳、曾德蓉/台北報導

去年7月1日凌晨1時許,傅天穎和男友全權在新北市中和4號公園草地上演「活春宮」,路人發現後懷疑發生性侵案報警,全男還動手毆打、辱罵前來處理的員警。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案發時值深夜、地點人煙稀少,且2人並無意圖供人觀覽,與刑法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不符,判決無罪,可上訴。

男友辱警傷警 賠錢了事

不過,全權對前來處理的2名員警辱罵「白痴啊、你是智障啊、你這個王八蛋、小警察了不起啊」等語,還動手造成崔姓員警手指骨折,因事後全賠償2警15萬、2萬8千元,傷害部分撤告獲判公訴不受理,但仍觸犯妨害公務2罪,判拘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

判決書指,刑法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為「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法官依目擊證人與員警證詞認定,傅、全確於公開場合嘿咻,但全權發現路人靠近時立即拉起褲子並罵「看三小」,而員警到場後,全已穿好衣服,傅正拉起外褲。

法官審酌案發時值深夜,地點又是較隱蔽的水池旁草地上,非人潮較多、靠馬路的走道,且目擊證人證述,當時除他以外,僅一名阿伯躲在草叢內偷看,他認為傅、全並無意圖裸露生殖器給路人看,遂認定2人無供人觀覽意圖。

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上訴與否;記者昨聯繫不上傅、全的委任律師劉正穆,傅天穎手機也關機,無法知悉其回應。

目擊者擔心性侵案而報警

本案發生於去年7月間,目擊全程並報案的張姓民眾出庭時說,當時遛狗經過公園水池附近,發現一男一女下半身赤裸交疊、碰撞,女子還忘情呼喊:「不要強姦我!」張男因擔心發生性侵案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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