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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盜傷保全員 判賠20萬

自由時報/ 2014.02.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雨衣大盜」王淵持槍強盜衛豐保全運鈔車,開槍擊斃保全員周國隆,另名保全員郭智偉左、右背挫傷,郭智偉認為被公司和警方懷疑是內鬼,半年後被依不適任為由資遣,向王淵求償13萬工作損失、200萬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昨判王淵應賠20萬慰撫金。

至於工作損失,法官認定案發與資遣相隔半年之久,郭未能舉證證明資遣原因與被疑是內鬼有關,判王淵不須賠償工作損失。可上訴。

王淵被控犯下94年與101年的台灣企銀、96年合作金庫衛豐運鈔車搶案,得手逾4000萬元,101年5月落網,起獲大批軍火,所犯強盜殺人等罪,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去年12月最高法院判無期、併科罰金110萬元定讞;其女友林香蘭收受贓物罪,一審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至於遭槍擊身亡的周國隆,其父母也提告求償600萬元,北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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