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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前沒先給漱口 男免罰

中央商情網/ 2014.02.14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張姓男子去年酒後騎機車,遭警攔檢,結果酒測值超標而挨罰。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警方沒有讓張男漱口就酒測,判決免罰。

法院判決指出,張男在去年9月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結果被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1,開罰新台幣1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法官審理後認定,依照法定酒測程序,警方應先告知當事人檢測流程,並問喝酒結束時間到酒測時是否已滿15分鐘,若時間已滿應立即檢測,這時當事人若要求漱口,警方應讓他漱口。假如當事人不告知喝酒結束時間或未滿15分鐘,警方應告知當事人,可在漱口後立即檢測,或滿15分鐘後再測。

但本案警方未問張男喝酒時間,也沒讓他漱口就立即檢測,執法程序有重大瑕疵。張男雖酒後騎車,但因無法判斷他的正確酒測值,判決原處分撤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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