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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申請發行103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80億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14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及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80億元(其中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不超過50億元)。4.每張面額:視市場狀況決定之。5.發行價格:按面額發行。6.發行期間:(1)長期次順位債券為5~10年(2)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為無到期日。7.發行利率:得為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視市場狀況決定之。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本行資本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10.承銷方式:無。11.公司債受託人:無。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本行相關營業單位辦理。15.簽證機構: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視市場狀況決定之。18.買回條件:視市場狀況決定之。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在一年內視實際狀況採一次或分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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