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結構型商品2.事實發生日:103/2/143.契約金額:人民幣6,000,000元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無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全部契約年度損失最高限額為美金30萬元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交易為目的7.被避險項目:不適用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不適用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不適用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未實現收益人民幣210,673元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不適用12.契約期間:103/2/14~104/2/913.限制條款: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5.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