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2/142.公司名稱: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債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代收債券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之。8.因應措施:(1)訂約日期:103/02/14。(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3)委託專戶存儲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