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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交部善盡監督遠通職責

中央社/ 2014.02.1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消基會質疑國道電子計程不便民、還擾民,超商繳費、補繳、查詢明細都要額外付費,非會員更為不便;呼籲交通部善盡監督遠通職責。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實施前,民眾在人工收費站繳交通行費,不需負擔額外手續費;實施後反而擾民,民眾到超商繳費,每筆還要被收取新台幣5元手續費;連到同集團的遠傳電信門市繳費,也要被收取5元手續費。

消基會舉例,就連用路人想查詢通行交易明細,不管是直接到遠通門市或郵寄申請書,都需負擔每頁2元的明細費用。

還有消費者若遲繳通行費,也需額外支付作業處理費用50元;開用至今,甚至連用路人想向遠通電收查詢相關資訊,業者仍未提供0800免付費電話,消費者須自行負擔電話費。

消基會質疑,上述什麼都要民眾額外付費之外,一樣是納稅人、出錢興建國道的非會員消費者,存有差別待遇。

例如要查詢通行交易明細,eTag用戶需申請帳號後才可得知,已不便民;eTag用戶如未申請帳號,或非eTag繳費用戶,提供查詢服務的遠通電收直營門市竟僅27家,且多在國道休息站,得先上國道付一段過路費;雖然遠通電收已於2月14日起新增49家遠通服務中心(加盟)開放查詢明細服務,但仍不足。

消基會舉例,交通部長葉匡時2013年10月承諾,未裝eTag的使用者依法通行費也應打9折,但是收費系統程式必須修改,大約在計程收費上路半年後才能實施,根本是自打嘴巴、不攻自破的謊言,質疑高公局為遠通電收開脫。

消基會強調,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是公共工程BOT案,業者不應只坐收利益,其他相關成本都要求用路人或是國道基金支出。

消基會說,每筆通行費當中,遠通每公里委辦費為0.03554元,又據媒體報導試算,依1天150萬輛車平均跑50公里,遠通就能獲得260萬元,1年就有10億元,扣除營運、建置成本,1年還是能賺5億元,以20年特許營運期估算,遠通就可從ETC委辦案賺取100億元。

消基會呼籲,交通部應認清自己的老闆是納稅人,不是遠通電收,應好好善盡監督業者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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