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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商標審理 中國牛步我虧大了

自由時報/ 2014.02.14 00:00
中企申請 我兩週內審完

中國積案如山 半數未審

〔自由時報記者林詩萍/台北報導〕台灣與中國二○一○年簽署ECFA,也同時簽訂「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建立加速審理彼此商標權申請的協處機制,但三年多來,我國對中國企業來台申請商標登記,幾乎兩週內就審理完成、無積案,中國卻是慢吞吞、積案如山,直到今年一月,審理通過比例才勉強達五成。

過去台灣不少知名企業商標遭對岸不肖業者搶註,如「MSI微星科技」、「台銀」等;甚至台灣知名農產品產地也遭搶註,如中國山東販售屏東的生魚片、福建賣起西螺米、廈門販賣杉林溪茶及天津河西出現古坑咖啡等。

而在兩岸簽署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後,雖建立協處機制,宣稱加快互審商標登記,但對台商實質幫助很有限。根據智慧局統計,兩岸商標協處機制運作三年多來,我國企業到中國申請商標登記,透過協處機制審理完成比例始終不到五成,直到今年一月才首度突破五成。

智慧局官員表示,因商標申請需經通知、答辯等程序,但中國每年爭議案件高達八萬多件,一直無法有充足的人力來處理;反觀我國,只要申請人證據資料補齊後,一、二個禮拜辦理就能通報協處,審理效率遠優於中國。

兩岸協處機制 無助台商

根據兩岸商標協處機制,若有特殊案件需要加速處理,必須透過我國智慧財產局「掛保證」,證明該案件屬對方「惡意搶註」,才能申請進入協處機制;但仍無法加快台灣業者申請腳步,主要還是卡在中國官方審理速度。

中推新商標法 限時審理

智慧局官員表示,去年下半年起,台商在中國的商標申請審理已加速,主因是中國推出「新商標法」,規定商標必須在九個月內完成審理。官員無奈的說,這也反映出協處機制根本無助於台商在中國商標申請,還是得看中國法令的「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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