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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全民電通 張俊宏判2年7月定讞

自由時報/ 2014.02.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張俊宏被控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時,和女友林慧珍涉挪用上億元公款購屋置產、投資等多項不法,最高法院昨判張投資寵物靈骨塔等三項罪行確定,共兩年七個月有期徒刑,應入獄服刑;至於實際刑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此外,張購買台中房地等三項犯行,昨被最高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另有部分犯行 發回高院更審

檢方指控,張俊宏曾多次未經董事會決議,挪用公款一億多購買不動產、另花一千萬投資靈骨塔,還陸續以公款投資怡鴻等公司失利,造成全民電通數億元損失。

前年底,高院以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張九年徒刑。張俊宏曾多次喊冤,到法院門前靜坐抗議。

最高院審理後,昨將張把公司公款五千萬流入自己和林慧珍名下的公司、投資靈骨塔等三大部分犯行,判有罪定讞,分別判一年七月、八月、四月,共兩年七個月確定。

此外,林慧珍原被高院判刑八年,其中,違反公司法部分已判兩年四月定讞,最高院昨又將她涉挪匯兩千萬公款、以公款代付她購入陽明山房地價款等兩部分,分別判刑一年七月、四月確定,將由檢方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至於購買台中房地、投資怡鴻等兩部分犯行,昨也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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