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部分犯行 發回高院更審
檢方指控,張俊宏曾多次未經董事會決議,挪用公款一億多購買不動產、另花一千萬投資靈骨塔,還陸續以公款投資怡鴻等公司失利,造成全民電通數億元損失。
前年底,高院以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張九年徒刑。張俊宏曾多次喊冤,到法院門前靜坐抗議。
最高院審理後,昨將張把公司公款五千萬流入自己和林慧珍名下的公司、投資靈骨塔等三大部分犯行,判有罪定讞,分別判一年七月、八月、四月,共兩年七個月確定。
此外,林慧珍原被高院判刑八年,其中,違反公司法部分已判兩年四月定讞,最高院昨又將她涉挪匯兩千萬公款、以公款代付她購入陽明山房地價款等兩部分,分別判刑一年七月、四月確定,將由檢方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至於購買台中房地、投資怡鴻等兩部分犯行,昨也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