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布判決指出,陳女在去年4月間開車在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的交叉路口闖紅燈,被員警錄影蒐證後舉發,事後遭裁罰新台幣2700元且違規記點。
陳女不服,認為罰單採證照片是拍對向車道交通號誌燈號,間接認定她闖紅燈,但與她行進方向的燈號可能有秒差或故障,不能藉此證明她闖紅燈,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地院認定,錄影影片顯示陳女確實有闖紅燈,但本案員警以錄影方式舉發,而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攔檢舉發的原則,況且事發現場也沒有不能或不宜當場攔檢的狀況,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陳女免罰,全案可上訴。
法院公布判決指出,陳女在去年4月間開車在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的交叉路口闖紅燈,被員警錄影蒐證後舉發,事後遭裁罰新台幣2700元且違規記點。
陳女不服,認為罰單採證照片是拍對向車道交通號誌燈號,間接認定她闖紅燈,但與她行進方向的燈號可能有秒差或故障,不能藉此證明她闖紅燈,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地院認定,錄影影片顯示陳女確實有闖紅燈,但本案員警以錄影方式舉發,而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攔檢舉發的原則,況且事發現場也沒有不能或不宜當場攔檢的狀況,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陳女免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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