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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電通掏空案 張俊宏將入獄

中央社/ 2014.02.1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前副董事長張俊宏涉嫌掏空挪用全民電通公司資產,最高法院今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2年7月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張俊宏在全民電通董事長任內,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涉嫌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

判決指出,張俊宏行為導致公司走向清算解散末路,造成上萬股東權益受損,求償無門;林慧珍憑藉私交,獲得全民電通委任,卻聯合他人侵吞公司大筆資金。

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將張分別判刑4個月、1年7月、8個月,總共2年7月徒刑確定,張俊宏將入監服刑。林慧珍則被判刑1年7月、4個月確定,將再訂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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