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夜市、路邊攤、網路賣場越來越容易取得電子煙,不過事實上,這些都屬於違法販售。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台灣自2009年3月開始,將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納入藥品管理,由於目前沒有任何電子煙產品取得藥證,因此業者只要販賣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或是宣稱具有戒菸療效,都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千萬以下罰金。即使不含尼古丁、也沒有宣稱療效,電子煙還是會因外型類似香菸而違反菸害防制法。食藥署研檢組組長陳惠芳說:『(原音)這種電子煙目前台灣沒有核准任何的產品,所以電子煙在台灣是屬於非法的產品。如果是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是違反藥事法的規定;假如它外型像菸品的話,那就違反菸害防制法的規定,那就會沒入,製造輸入者就要被處罰。』
電子煙外型類似菸品,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是補充液組成,在使用時霧化器會將煙彈內的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
根據食管署統計,2013年共查獲36件電子煙檢體,其中高達8成6都含有尼古丁成分。食管署提醒民眾,雖然目前對於吸電子煙者沒有法源開罰,但是為了避免花錢又傷身,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