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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無直轄市符增員標準

中央社/ 2014.02.13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說,改制直轄市政府若要增加員額,必須符合多項指標,截至1月底止,尚無改制直轄市政府符合規定。

民國99年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改制直轄市,至今屆滿3年;輿論認為,政府整體人力成長,肇因於縣市改制後員額增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縣市改制直轄市3年期滿的員額管理原則」。

人事總處指出,改制直轄市能否增加編制員額數,應以「員額指標」、「財政指標」、「人口指標」3種量化指標為評估基準,符合員額指標後,再符合財政指標或人口指標至少1項,才可向政院提增員要求。

人事總處說,「員額指標」是基礎指標,各改制直轄市政府應先妥善運用行政院在99年12月25日已核定的員額,如果員額都已用畢,並符合財政或人口指標,才得考慮提出增員。

至於「財政指標」,人事總處指出,各改制直轄市政府應於財政上可自給自足支應其人事費時,始得提出增員需求。「人口指標」是指各改制直轄市轄區內服務人口數應達一定成長規模,且業務相對增加,始得提增員需求。

人事總處說,各直轄市提增員需求時,應擬具「增員計畫」,須以因應國家政治經濟環境變遷,具明顯重大、急迫性,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高度相關的實際業務需要為限,而且規劃增加的員額應優先配置在業務單位所需人力,並配合預算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合理管控員額規模。

人事總處指出,檢視各改制直轄市政府的員額運用、財政狀況及人口成長等項目,截至今年1月底止,「尚無改制直轄市政府符合得請增員額的規定」;桃園縣改制後的員額管理措施,也會參照這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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