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照遭外洩 立委欲立專法遏歪風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12 年前
近期台灣頻頻傳出女星裸照與性愛影片遭有心人士在網路散布,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今天(12日)表示,散布私密照片在司法實務上刑度不高,因此她將提出專法草案,嚴懲以報復為目的的散布行為。她也建議有類似遭遇的民眾保留證據,並勇於向司法機關申告。

針對近2年發生的親密影像外洩事件,婦女救援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12日指出,在相關案件中,有6成比例是自願拍攝,其他像是被脅迫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拍攝的比例各有2成。加害者之所以散布親密資料,就是想藉此威脅被害者。康淑華說:『(原音)有將近5成是為了希望挽回這段感情,那另外有3成是在分手後心有不甘的惡意報復,或藉以要求在金錢上或性方面上的需要。』

律師吳秀娥以法律觀點提出看法,她強調,拍攝親密照片不代表同意公開,如果未經同意便散播,可能涉犯刑法相關條文。吳秀娥說:『(原音)照片、影片作為要脅,恐怕已經涉犯恐嚇罪。同意拍攝不代表是可以散播,假如散播,可能已經涉犯刑法的散播猥褻物品罪;假設這些照片根本沒取得被害人同意,可能就有妨害秘密的罪責。』

不過,律師出身的立委吳宜臻表示,即便有相關罰則,在司法實務上,如果只是單純散布,刑度並不高,最重只罰約新台幣18萬。因此她打算提出專法草案,區隔「單純散布」與「以報復為目的」的犯罪行為,並加重刑度。

婦援會也呼籲民眾,如果遇到親密資料外洩,應保留相關證據,並報警或向地檢署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