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只能勸導、移置
記者昨上午十一點抽檢台北車站K區地下街停車場,發現八個身障停車位,被兩輛貨車及BMW Z4跑車、Lexus休旅車佔用,四車均未有身障停車證。貨車後來開走,另兩輛卻一直佔到傍晚仍未離開。
停車場管理人員說,停車場離車站、百貨公司近,車位又在樓梯旁,身障車位常被佔用,曾報警處理,但警方說「無法可管」,也曾勸導車主,卻常遭白眼。
記者再轉往台鐵管理的台北車站東、西側停車場,各有八個、四個殘障車位,用藍色油漆識別,也放交通錐警告勿佔用,另有感應式語音提醒勿佔用,昨日一天有三輛車停用卻沒掛證,但再查證都是身障人士申請停車。
佔用路邊身障車位才會罰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停在身障車格必須在車內放置身障停車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車牌。若佔用路邊身障車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一千兩百元,還可拖吊移走;但若佔用地下室公共停車場的身障車位,依停車場法第卅二條,只能由主管機關、警方或停車場業者「移置到適當處所」。
停車場業者坦言,拖吊車因車身高,根本進不來停車場,此法如同虛設,就算經常被身障車主抱怨車位被佔,他們也沒辦法。
北市停車管理處人員說,一個月平均會開出一百五十張違規佔用路邊、公有公營路外停車場身障車格的罰單;但若是私人停車場,停管處僅能勸導業者改善,不改善可依停車場法對業者開罰九千元、甚至撤銷營運執照,但通常複查時已無佔用情況。
身障者籲鎖輪胎、開罰單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則批評,他到台北車站停車場停車,十次有九次都發現身障停車格遭一般車輛佔用,甚至曾見兩輛轎車擠進一格。很多大樓或地下停車場,因警察無法開單,管理者也視而不見,放任越來越多佔用。他建議,應比照市府大樓做法,對違規亂停車輛,以器具鎖住輪胎,再對駕駛開勸導單或罰單。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劉于濟則指,到立法院開會就常發現身障車格被立委座車佔用,帶頭壞示範,還有許多大樓的身障停車格,離電梯太遠甚或沒電梯,肢障者下車還得爬斜坡,荒謬至極。主管機關除應對民眾加強教育,更應全面檢視車格及周邊設計是否真的「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