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沈姓女子去年8月至基隆市孝二路一家沙龍店做美甲,不滿店家未告知第一次消費可享有體驗優惠,使得她無法享受到較為低價的服務,去年8月間,接連2天在臉書上針對該沙龍店PO文:「30678」、「以後不去ㄌ」、「沒名譽的店根本不算破壞名譽哈哈哈」等文字。
檢方認定,「30678」為台語五字經的諧音。沈女也坦承,她知道「30678」是罵人的話。
檢方指出,「30678」數字排列起來特別、且有具體罵人的意思在裡面,足以貶損一個人的人格與名譽,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加上沈女在臉書上披露,足供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因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