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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期貨撥轉剩餘款程序 簡化

中央社/ 2014.02.1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1日電)金管會表示,開放外資存放在不同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專戶的剩餘款項可以相互撥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布,為了簡化外資在不同期貨商間撥轉其剩餘款項,開放在不同期貨商開立期貨商交易帳戶的外資,可以向期貨商申請即約定,直接由不同期貨商的客戶保證金專戶間接撥轉外資本人的剩餘款項。

金管會表示,現行外資委託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依據規定必須是外幣。外資向期貨商申請提取剩餘款項存入另一家期貨商時,須由期貨商將客戶保證金專戶屬於該外資的剩餘款項結匯成外幣,匯入外資帳戶,再由外資匯入另一家期貨商。

金管會認為,現行規定將造成外資撥轉剩餘款項時造成時間與匯差、匯費等成本,因此金管會開放外資可以直接由不同期貨商的客戶保證金專戶間撥轉剩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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