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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不實爆料 洪智坤判3月

中央社/ 2014.02.11 00:0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1日電)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被控不實爆料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污案,被高雄地方法院依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洪智坤於民國101年7月在臉書PO文爆料,副總統吳敦義夫婦在100年7、8月間南下高雄,帶著時任立法委員的林益世,一同拜訪中鋼董事長鄒若齊等人,闢室密談,並直指此行為「秘密行程」,全案經中鋼提告。

判決書指出,洪智坤坦承於101年7月30日上午在個人臉書有PO此文,但否認誹謗,他辯稱,臉書發言都有所本,且經由查證,確信消息來源為真,強調發表內容非針對中鋼,而是希望檢方針對林益世案,重視結構性犯罪,這是攸關公共利益的事,可受公評。

法官認為,洪智坤身為民進黨中執委,且為知名新聞評論人,以勇於揭發弊案形象深植人心,當知自身在網路傳述的文字較一般人更容易獲得迴響或討論,所言影響非微,本應謹言慎行。

法官指出,不過,洪智坤明知鄒若齊等人並沒有在100年7到8月間會面,暗自「喬」中鋼爐渣分配利益,卻在個人臉書直接書寫文章,讓報章雜誌大幅報導其所虛構的PO文,電視政治評論節目也列為重要議題討論,影響中鋼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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