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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虹高科:本公司與漢磊之民事訴訟案件,判決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1 00:00
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飛虹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重訴字第77、79號2.事實發生日:103/02/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原告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二0八七片代號EM985002號之晶圓及二十四片代號EM95139號之晶圓之同時,應給付原告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金肆拾參萬肆仟伍佰伍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飛虹負擔。4.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業務並無影響。本案如敗訴確定,本公司最大責任為美金肆拾參萬肆仟伍佰伍拾伍元,惟本公司已提列損失準備,對本公司財務亦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公司內部研議後續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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