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任中尉的陳姓男子涉嫌利用任職在國防部聯合指管訓練中心時,因愛慕1名女同袍,竟偷走女士官的筆記本和衣服要拿到南部宮廟作法,求姻緣。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表示,因為聽了南部一家宮廟的話,為求姻緣,才連偷二次,希望法官盼他緩刑,不過受害的女士官反對。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2項竊盜罪,各判陳男5月及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新台幣21萬元確定。
此外,陳男另涉侵入女士官的宿舍寢室,持相機拍攝女方放在衣櫃中的內衣褲相片,再侵入1名心儀女士官的宿舍寢室及女生宿舍廁所,各裝一個針孔攝影機,拍攝女方更衣及洗澡情形,以及在辦公室內偷拍第3名女士官的個人戶口名簿,這起案件,台北地檢署在去年7月,依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陳男,目前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