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指出,2月10日接獲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准許對相對人袁帝文執行假處分,相對人於侵害聯發科營業秘密的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不得從事包含利用、發表或洩漏聯發科所有或持有的營業秘密,或是透過第三人取得聯發科相關營業秘密資訊。
也禁止袁帝文在競業禁止期間任職或以其他方式為競爭對手公司提供服務。另不得提供聯發科研發部門人員資訊給競爭對手公司,且不得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聯發科或關係企業員工離職。
聯發科表示,目前本案仍在司法程序中,未來仍將依法捍衛相關權益並保障公司重要資產。
聯發科為防堵自家的企業機密被同業所用、人才遭惡意挖角,先前對前手機晶片事業部總經理袁帝文提出刑事、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