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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1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1 00:00
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澎湖地方法院101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2.事實發生日:103/02/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判決主文為本公司應給付陳雙富先生9,440元,及自101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應給付315,935元,及自102年8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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