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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偉寧匆促核定,林俊憲:將向監院舉發教育部五大違失

yam蕃薯藤新聞/李冠頡/報導 2014.02.11 00:00
針對教育部長蔣偉寧10日晚間核定通過高度爭議的高中課綱修訂案,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表示,這次教育部調整普通高級中學語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其調整之過程違反相關法規程序、內容違反事實真相,民主進步黨近日備妥完整資料,明(11)日將到監察院向監委提出舉發。 林俊憲說,黨主席蘇貞昌已指派副秘書長李俊毅偕同社運部主任郭文彬、林俊憲及本黨律師黃帝穎明日下午至監院舉發。他說,中央黨部政策會及本黨顧問律師整理列舉教育部「五大違反」事項,依「監察法」第四條、「監察法施行細則」暨「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之規定向監院提出舉發。教育部的「五大違反」分別是:1.違反行政相關程序;2.違反中立客觀與專業原則;3.違反由下而上、廣徵各界意見之原則;4.違反必要性,顯其輕忽草率;5.違反事實真相。 在「1.違反行政程序」上,林俊憲說,教育部此次黑箱作業,棄家長、學生及授課老師權益於不顧,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一條,「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精神,亦有違反該法第五至第十條有關行政行為應內容明確、符合平等、及誠信比例原則;行政程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及行政裁量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此外,林俊憲說,依102年6月27日制訂的「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開宗明義說明該法制訂是為配合103學年度實施12年國民義務教育,提供國民基本教育實質及內涵向上延伸3年之法源依據。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第2項明文,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然同法第67條明定,相關條款自103年8月1日施行,教育部卻提前以臨時編組方式修訂高中課程綱要,相關作業確有違反相關行政程序。 林俊憲說,教育部此次以「微調」為藉,憑恃其行政力量,將政治黑手強行伸進高中歷史課綱修正程序,做出違反事實真相之調整與修訂,實為鞏固「大中國史觀」,重返威權時代的思想教育。他強調,政府透過課綱修正遂行政治洗腦,以課綱微調之名徹底遂行「去台灣化」的政治目的,枉顧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教育界長期以來的共同努力,意欲打擊早已行之多年、獲得普遍共識的台灣主體史觀,無視客觀事實與真相扭曲台灣人民主流價值,此乃社會所不容,因此民進黨向監院提出舉發,盼監院本其職責予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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