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判有罪 已退伍
本案鍾昌賜一再否認不法,女士官則指證歷歷,表示多次遭被告襲胸和摸手等,還曾向一家平面媒體投訴,指鍾男性騷擾她多次,直到忍無可忍、有輕生念頭才提告。
軍方當初受理調查認為,告訴人指控被告襲胸和摸手等情的證據不足,判無罪定讞,至於摸頸部分仍有罪,鍾不服提起上訴,軍高檢認為性騷擾部分,應由一般法院追查,將全案移轉北檢調查。
北檢表示,101年2月,被害人在營區收看莒光園地節目,被告突然走到女士官身後撫摸脖子,被害人嚇了一跳,覺得很噁心、很難過,曾把這件事告訴同仁,檢方認為被害人出現心理創傷,加上有證人曾在98年看到被告把手放在告訴人肩膀上,認為被告利用職務機會犯罪,請求法院加重處罰。
國防部昨指出,鍾昌賜因此案遭高軍院及最高軍院分別判刑10個月及4個月,但鍾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在去年6月1日辦理退伍。對於北檢起訴,國防部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