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49歲的鍾男目前已退伍,他於民國101年2月2日時任國防部軍備局副處長並經指派代理處長時,涉嫌性騷擾女部屬。
檢方指出,當天下午2時許,軍中單位人員集中在2樓辦公室收看莒光園地,鍾男前去巡視督課,發現女部屬獨自坐在辦公室的隔間內,認為有機可乘,竟假借職務上督課的機會並意圖性騷擾,走到女方後方,乘女方不及抗拒時,以手自後方輕掐、撫摸女方的後頸部一下,導致女方感覺受辱。女方事後向軍檢提告,案件後來移由北檢偵辦。
檢方偵辦期間,被害人表示,當時突然被摸,嚇一跳,她很當下很錯愕又害怕,時間太短暫,她來不及反應,她感到噁心、不舒服,且很難過;她說,對方撫摸她一下,縱使僅1秒鐘,也是很痛苦,她對於是否要反映這件性騷擾事件猶豫再三,一直到有輕生念頭後,認為無法再隱忍,才決定提告,而且至今對男生都很排斥。
檢方指出,許多證人指述,曾看過鍾男對被害人搭肩,若有聚會,被害人排斥坐在鍾男附近,且顯露很害怕的神情。被害人的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判定被害人遭受心理壓力創傷嚴重。
檢方說,被害人在當天莒光園地收視後,曾向女同袍訴說被性騷擾的過程,後來鍾男曾要女同袍帶話給被害人表示,「我親她的額頭和摸她的手是出於爸爸對女兒、哥哥對妹妹的關心,至於談公文上簽核作業因為使用滑鼠,一定會碰到手,如果她要去反映,我會被懲處、要退伍」,但女同袍當下沒有回應鍾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