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2/102.發生緣由:原申報開立發票總金額誤植為以元表達,更正為以仟元表達; 原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誤植。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申請更正。4.其他應敘明事項: 102年12月: 本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2,569,375,更正為2,569 。 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2,569,375,更正為2,569 。 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254,更正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