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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豐科技: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及預計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0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0月30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36,733,72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份13,673,372股(含私募普通股份9,990,087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6409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實收資本之相關事項公告於下:一、公司名稱: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2.電線及電纜製造業。3.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4.電子零組件製造業。5.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6.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7.無線通訊機械器材製造業。8.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9.電信器材批發業。10.電信器材零售業。11.資訊軟體批發業。12.資訊軟體零售業。13.資訊軟體服務業。14.電器批發業。15.電器零售業。16.國際貿易業。17.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18.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1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數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18,673,37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186,733,72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21號9樓。五、公告方式:依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六、訂立公司章程之日期:民國74年3月23日。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以連任。八、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民國102年12月27日董事會決議103年1月27日為減資基準日,銷除已發行股份13,673,372股(含私募普通股9,990,08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少資本新台幣136,733,720元,減資比例73.2239041%,每仟股減少732.239041股,每仟股換發267.760959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二)預計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公告如下:1、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2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5,030,16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及私募股票計普通股13,643,20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6,733,720元。3、本次減資新台幣136,733,7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3,673,372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73.2239041%。4、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5,000,000 10 50,000,000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267.760959股(即每仟股減少732.239041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6、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4月5日,並自103年4月11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2)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4月10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已上櫃股票自民國103年3月28日起至103年4月10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4)新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3年4月11日。自新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上櫃之日起原舊股票-已上櫃買賣部份終止上櫃,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5)新股票-原私募股票部份(採無實體發行)自民國103年4月11日換發後,原舊股票-私募股票部份,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7、換發程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3年3月31日(含)前持有現股之舊票存入 貴股東證券集保帳戶即可。(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3年4月11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8、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9、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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