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2/102.公司名稱:新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01/10公告之102年12月新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COMWORLD INC.及COMWORLD INC.資金貸與昶虹電子(波蘭)有限公司期末餘額為45,038仟元,誤植為120,100仟元。8.因應措施:更正102年12月資金貸與公告申報。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