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黃女找一名男子搭檔,民國99年間在一家駕訓班,向被害人佯稱除經營駕訓班外,還經營科技公司,收入雄厚且饒富企業危機處理經驗,可以為被害人量身打造理財規劃的投資案。
檢方指出,黃女向被害人表示,若投資她負責操盤的房地產開發或放款案,除每3個月可結算收回本金外,並有15%的毛利率收益,持續循環投資即有持續性利潤收入。
檢方表示,被害人信以為真,陸續拿出新台幣441萬4500元交付,但後續卻沒拿到紅利以及本金,才知遭騙報案。
檢方查出,男子以假名自稱,目前逃逸無蹤,黃女涉嫌租用辦公室並申請電子郵件信箱供男子使用,且在被害人匯款後,多次小額提領;認定兩人為共犯關係,日前將黃女依詐欺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