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男友也進住
判決書指出,19歲的巫女與23歲的王男是由網路遊戲認識,因巫女工作及住處均不穩定,王男同意101年5月起讓巫女住在他新豐鄉的承租套房。
101年9月7日凌晨,巫女稱行李遭男友丟在鳳山溪橋下,請王男幫忙尋找,趁王男離開,偷走書桌抽屜內1萬7千元,王男返回後發覺報警。
巫女否認竊盜,聲稱當天搬走時有把套房鑰匙還給王,王男身上有多少錢、錢放在哪裡,她根本不知道。
王男指控,巫女住他那裡以後只工作過一天,三餐都是他買給她吃,日常生活開銷也是他支付,她住的這4、5個月期間,他多負擔一個人的生活費用,他當時就讀大學夜校二年級,白天還當建築粗工、臨時工,才能養活巫女跟自己。
巫女的劉姓男友在案發前一個月也跟著住進他的租屋處,3人擠一間出租套房,但他仍要負擔巫女的生活費。
女網友判刑2月
法官問王男為何對巫女這麼好?王男說,就是很單純的關心和擔心,對巫女沒有到喜歡的程度,只是想一個女生在外面比較難過生活。
王男說,曾跟劉男打過架,因劉男覺得巫女沒工作,而拿皮帶打她,他看不過去,就與劉男理論打架;劉男坦承,當天他跟巫女在王男套房內吵架,當時有打巫女,之後他將巫女及行李一起帶走,兩人在路上又吵架,他憤而將巫女的行李丟在鳳山溪橋下。
法官認為,既然王男對巫女始終關照有加,且兩人之間無任何嫌隙,可認為王男並無誣陷巫女竊盜的動機及必要。新竹地院法官最後依竊盜罪判巫女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