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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禪催警快點 「他媽的」無罪

自由時報/ 2014.02.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男子在國道行駛路肩被警攔停開罰單,蔡男脫口罵「他媽的」,被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高等法院勘驗錄音光碟,認定蔡男當時是在催促警員開單,屬「語助詞」或「口頭禪」,並無辱罵警員之意,昨判蔡男無罪定讞。

去年6月間,蔡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30公里處,因行駛路肩被陳姓警員攔停舉發。蔡男見警員執意開單,就要求說:「你要開單的話,麻煩你開快一點,不然被你攔下來,他媽的在浪費時間!」

警員認為蔡男出言侮辱,且不斷被催促快開單,告誡說:「我現在在執行公務,注意一下你的態度!」蔡男則回嘴說:「我沒有妨礙到你,我講話大聲,不代表他媽的我什麼口氣差!」陳員火大,對蔡男說:「你說什麼?你再罵一次!」蔡男回說:「我說什麼啦!」否認罵人,但陳員依錄音內容,仍提告蔡男涉侮辱公務員罪,台北地檢署也起訴蔡。

蔡男在法庭稱,雖然有說「他媽的」、「他媽」等話,但並非針對陳員,也無辱罵之意,是因趕時間,才希望警員罰單開快一點,「他媽的」等用語是脫口而出,只是語助詞而已。

高等法院當庭勘驗錄音光碟,認定蔡男說「他媽的」等字眼時,並未緊接特定對象,沒有辱罵警員之意;另從2人完整對話過程分析,蔡男說出「他媽的」等字詞,是做為陳述情節加強語氣的語助詞,認定他平時可能有此口頭禪,昨判他無罪定讞。

過去也有辱罵他人「他媽的」,卻獲判無罪案例,有一8旬老翁和房東爭吵,脫口而出「他媽的」,台北地院認定這是老翁宣洩情緒的口頭禪,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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