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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教育部不得逕行公告

自由時報/ 2014.02.08 00: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兩天的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結束,在高度爭議聲中,教育部長蔣偉寧仍宣稱要在下週「公告」擬自一○四學年度適用的新課綱,絕不「暫緩」。教育部倘若執意蠻幹,當事人可以向行政法庭提起行政訴訟,給公民課不及格還敢竄改課綱的教育部好好上上課。

教育部自認應該公告,係本於行政裁量權,而行政程序法開宗明義就敘明︰行政行為必須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的程序。同時,依法行政很重要的原則包括人民權益與人民信賴。這些基本前提,教育部應該捫心自問。

就這次的決策程序而言,教育部在一月二十七日公告指稱︰國教院在去年九月一日委託「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進行課綱檢視,另外組成檢核小組進行統籌規劃;而後又召開公聽會,國教院再提至課發會及教育部課審會審議,通過後正式發布。

前述公文書,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的規定。課發工作圈的王垠已表示,檢核小組的版本看報才知道。歷史、公民等 學科中心也公開上網澄清︰課綱調整的內容完全看不見各中心之前所蒐集到的高中教師意見。

至於所謂的公聽會,更是引起老師們的大反彈,其抱怨至少包括︰一月十四日前,幾乎無人知道有課綱調整這件事;絕大部分人不知道十六、十七日要公聽;極少數人臨時被學校派去公聽,但發現現場資料不全;社會大眾、教師團體、家長團體更完全被蒙在鼓裡,沒有任何訊息或參與可能。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持有或保管的資訊,應主動公開。但是到現在,公聽會各場次的出席人員與人數、課審會高中分組會議的會議紀錄、甚至授課老師對於課審大會通過的草案,教育部非但不主動,在社會強烈要求的情況下,也尚未被動實踐。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二項說︰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現在,地方政府、學校、教師等當事人對黑箱獨斷有危及權益的高度疑慮之際,下週當然不能逕行公告,至少應由教育部將相關資訊完整公開,並待蔣偉寧部長到國會充分報告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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