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律師法 邱彰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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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女律師邱彰涉嫌未取得台灣律師資格,卻在台辦理訴訟業務。台北地檢署偵結,今天以違反律師法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邱彰未取得台灣律師資格,僅經申請獲法務部於民國97年8月26日許可擔任外國法事務律師,卻涉嫌自98年6月間起至99年3月間,接受連動債受害人自救會受害人的委託,以民、刑事訴訟等方法向銀行求償。

檢方查出,邱彰涉嫌以每人得償金額的5%或10%為報酬,再以車馬費等名目為由,要求同一案件的每名委託人給付新台幣5000元。

台北地檢署依律師法第48條第2項後段、第1項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嫌,將邱彰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