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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規定 人事總處:依法執行

中央社/ 2014.02.0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訂派遣人數3%上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說,截至去年第3季統計並未超過,法通過後,會依法執行。

勞委會昨天召開臨時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企業、政府機關等使用派遣工人數將不得超過總僱用人數3%。

人事總處上午表示,統計至去年第3季,行政院所屬單位派遣人數1萬365人,並未超過3%上限,但因原本勞委會只提報32人,因業務變化需要,派遣人數增為993人,若加計勞委會新增派遣人數,實際總派遣1萬1326人,超過3%上限。

人事總處說,勞委會從原本提報32名派遣,變為993人,因牽涉控管,還需要簽報行政院處理。

人事總處指出,派遣法草案尚未通過立法,是否要馬上以3%上限控管,衝擊很大,人事總處會維護現職人員權益。

人事總處指出,派遣勞工保護法通過後,一定會落實以符合法令規定,也會與勞委會協調如何協助機關檢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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