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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醒捐贈、收受政治獻金 務必符合規定

NOWnews/ 2014.02.06 00: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7合1選舉」將在年底舉行,這場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總計將選出超過1萬1千席地方公職人員,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6)日提醒民眾在捐贈政治獻金時,務必符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7合1選舉」將於11月29日舉行,共包括了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7項公職,另外,配合日前修正的「地方制度法」,也將新增辦理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選舉,總計將選出超過1萬1千席的地方公職人員。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提醒參選人及民眾,雖然已有許多參選人投入政黨初選,但依規定目前還不能收受政治獻金,各縣市長與議員參選人必須要等到今年4月25日起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長、代表及村里長參選人則要等到8月25日起才可收受,收受政治獻金的截止期限則是在投票日前1天。

此外,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凡是未具有選舉權之人,或是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與團體都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蕭家淇同時也提醒,個人對不同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為20萬元(新台幣),對於不同政黨與政治團體的每年捐贈總額則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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